免費人資HR計算工具:資遣費試算(新舊制)、服務年資計算、特休天數、人力成本(含勞健保勞退)、招募成本CPH,附每日財經新聞。
依勞基法第17條試算資遣費,支援舊制(工作年資)與新制(勞退)兩種計算方式
新制(2005/7/1後):每滿1年給0.5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1年按比例,最高6個月。舊制(2005/7/1前):前3年每滿1年給1個月,第4年起每年0.5個月,未滿1年按比例,最高45個月。
精確計算服務年資(年月日),用於特休、資遣費、退休金基準
未滿半年:0天、滿半年未滿1年:3天、1年:7天、2年:10天、3年:14天、5年:15天、10年以上:每年加1天(上限30天)。
計算雇用一名員工的每月實際總成本(含雇主負擔勞健保、勞退)
以月薪 45,000 元為例:勞保雇主負擔(70%)約 1,890 元、健保雇主負擔(60%)約 1,406 元、勞退提繳 6% 約 2,700 元、職災保費約 90 元,合計約多 6,086 元,比薪資多出約 13.5%。
計算每次招募的總成本與每人招募成本(Cost Per Hire)
CPH 通常只計算直接費用。隱性成本包含:面試官時間、新人訓練(平均 3–6 個月生產力低於正常)、交接期間空窗、既有員工士氣影響。實際替換一名員工的總成本估計約等於其年薪的 50–200%。
依年資計算應有特休天數,並試算未休特休折算工資
滿0.5年:3天、滿1年:7天、滿2年:10天、滿3年:14天、滿5年:15天、滿10年起每年加1天(上限30天)。特休是勞工的法定權利,雇主不得拒絕、不得強制排休。
僅供參考。如有勞資問題請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動基準法、勞工退休金條例 公式最後核對:2026-06-12